6月1日起,新修訂的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和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將正式施行。新法與老法有哪些變化、亮點,家庭、學校、社會又該如何形成合力。
新修訂的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綜合性、基礎性法律,6月1日正式施行,共9章132條。與老法相比,新法擴增了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等內容,新增了“政府保護”和“網絡保護”專章,進一步壓實了監(jiān)護人、學校、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主體責任。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愛武說,政府保護里面涉及到政府建立了全方位的保護未成年人的政府體系,政府要設未成年人保護的機構,到基層到兩委會要設兒童主任,專門來做兒童保護的工作。
新修訂的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著力解決包括監(jiān)護人監(jiān)護不利、學生欺凌、性侵害未成年人、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等問題,其中增設了發(fā)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。陳愛武表示,第一就是國家機關,第二就是居民委員會,第三就是跟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,比如醫(yī)院學校幼兒園,這些單位在工作當中如果發(fā)現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,或者有遭受侵害的危險,應當立即報告。
6月1日起,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將正式施行,這是預防法頒行21年來的重大系統(tǒng)修改,新修訂的預防法將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分為三級,分別為不良行為、嚴重不良行為與犯罪行為。南京玄武法院法官王萍說,不良行為包括小孩逃學曠課,夜不歸宿,進一些營業(yè)性歌舞廳,攜帶管制刀具等等,這種行為如果不加遏制,發(fā)展成嚴重不良行為,強討惡要,隨意辱罵他人,尋釁滋事的行為,包括盜竊搶奪,傳播黃色影像制品,這類行為如果不再干預,很可能滑向犯罪邊緣。
收容教養(yǎng)退出歷史舞臺,對特定的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實施專門教育,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,對廣大未成年人來說,這是一份“六一”厚禮。與此同時,家長也要及時對孩子的不良行為疏導干預。王萍表示,當孩子在行為上,或者心理上出現偏差的時候,家長要能夠第一時間進行關注疏導干預,疏導不了要及時和學校老師溝通聯(lián)系,如果家長和學校都解決不了,由公安機關和社會組織,包括司法機關來進行介入干預。
(來源:《零距離》記者/秦禾東 編輯/趙夢琰)